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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險顧問服務 (免費咨詢)

為什麼使用楓盛經理的保險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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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註册證明書(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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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成員的住址證明文件
  • 業務證明︰銷售合同
  •  銀行月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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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 (勞保)


根據香港法例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第 40 條,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長工或臨時工,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勞保,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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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 (MPF)


法例規定除了部分豁免人士之外,所有十八至六十五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同時僱主亦必須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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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醫療 (醫療卡)


向僱員提供一份優越的團體醫療保險可以為公司吸引優秀人才和提升僱員的忠誠度。保障範圍概括了僱主及僱員的住院醫療開支、門診費用、牙科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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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 (勞保)

 為何僱主必須要購買勞工保險?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根據香港法例第 282 章《僱員補償 ​條例》第 40 條,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長工或臨時工,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勞保,以承擔僱主 ​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責任。倘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勞保︰


  • 其僱員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 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 根據香港法例第 365 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 36A 條,該僱主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及
  • 若其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傷亡或患上法定職業病(包括職業性哮喘病、職業性感染等等),該僱主仍須負起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


《僱員補償條例》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


僱主須在保單受保期限內提早辦理續保手續,避免因勞工保險逾期而觸犯法例。在保單生效期間、期滿或終止時,僱主須按照要求於指定期限內作出有關公司的申報,包括受保期間的僱傭情況及相關資料更新(例如: 受僱僱員數目、僱員實際收入或僱員工種等),以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強積金供款紀錄)。若有作出失實申報或虛報資料的情況,可能會引致賠償被拒,而僱主仍須負責支付有關的僱員補償。


法例規定的最低投保額:

若僱員數目不超過 200 人,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不少於 1億 港元;

若僱員數目超過 200 人,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不少於 2億 港元。


除法例規定外,買勞保有何好處?

現時公司日益重視僱員的福利保障,因此現時不少的投標也需要僱主先替僱員購買一份勞工保險及團體醫療保障方可以參與投標,尤其是與非牟利機構和政府機構合作,當中包括但不限於物理治療行業和保安行業等等。


勞保保費

勞保保費是按風險評估而定價,當中包括︰

  • 僱主的索償紀錄
  • 僱主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
  • 有關行業的意外率


投保準備資料

  • 商業登記資料
  • 僱員資料(工種、年收入等等)
  • 強積金供款紀錄
  • 報稅紀錄

受保範圍

要受到勞工保險的保障,僱員必須是在

  1. 受僱的工作期;及
  2. 在執行關於工作的職務時遭遇意外而引致對身體的損傷,而補償金額則會受僱員的年齡和損傷程度影響。

若僱員因工而身故:

若僱員因工受傷而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視乎僱員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 

索償申報


若意外不幸發生,僱主須在有關期限內填寫相關表格向勞工處處長申報工傷事件。若僱主未有依時申報或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0,000港元,並可能引致保險公司拒絕就該意外賠償。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00元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00元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370元

強積金 (MPF)

 什麼是強積金?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是透過立法,為全港所有就業人士而設的退休保障制度。一九九五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立法會通過。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開始,法例規定除了部分豁免人士之外,所有十八至六十五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同時僱主亦必須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供款分別分為 強制性供款 及 自願性供款。


強積金僱主須知

僱主須於每月的供款日(每月的第十日)或之前向強積金公司繳付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 同時提交一份已填妥的供款通知書,列明每位僱員的有關入息、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額及自願性供款額(如適用)。


僱主須在第一天開始計算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而新僱員可享有受僱後首30日和其後首個不完整供款期的免供款期,但須在隨後的第一個完整曆月或發薪周期開始作出強制性供款。在新僱員受僱60日後,僱主應該在下一個月的第十日或之前,為新僱員作出首次強制性供款。


有關強制性供款額請參閱以下表格︰

  1. 若僱員在該月的入息等於或低於每日 280 港元或每月 7,100 港元,僱主須就該僱員當月相關入息的作出5%的強制性供款,而僱員毋須作出供款。
  2. 若僱員在該月的每日入息在 280 港元 和 1,000 港元之間 或 每月入息在 7,100 港元和 30,000港元之間,僱主和僱員均須就該僱員當月相關入息作出5%的強制性供款,各方供款上限均為 1,500 港元。
  3. 若僱員在該月的入息等於或高於每日 1,000 港元或每月 30,000 港元,僱主和僱員均須作出 1,500 港元的強制性供款。


以下為一個簡單例子,計算一名每月收入為 30,000 港元的新僱員的首次強制性供款。

有關僱主供款罰則


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最高可被罰款 350,000 港元及監禁3年

沒有準時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可被罰款 5,000 港元或 欠款的1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其他罰則,請參閱積金局網站。

僱主供款後須知


僱主在繳付供款後,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僱員發出每月供款紀錄,當中須列明︰


  1. 已支付有關入息;
  2. 僱主供款 (強制性供款和自願性供款);
  3. 僱員供款 (強制性供款和自願性供款); 以及
  4. 繳付供款日期


每月供款後僱主必須妥善保存每月僱主報告及已遞交的供款通知書副本至少6個月,共保存在供款通知書註明的資料至少7年以供有關機構在有需要時查閱。

更改資料

若貴公司需要更新任何僱主資料,例如搬遷或更改授權人簽署等,請在30日內通知強積金受託人並遞交相關表格

若有成員離職,僱主需協助離職成員填寫有關表格,並在離職該月結束後10日內通知受託人,亦須為離職成員作出最後一次強制性供款。

如需申請退回已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請遞交已填妥及簽署的 「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表格」。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

自僱人士須知

自僱人士須於每年財政期結束前至少30 天,向強積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以及供款基準,以計算下一個計劃財政期需要作出的供款額。

為了避免因擁有多個強積金個人帳戶而導致管理不便,您可以考慮選擇將個人帳戶整合為一,以方便您日後查閱戶口和提取強積金。

如您的個人資料有所更改,您需要於資料更改後的30天內通知強積金受託人。

  1. 若自僱人士在該年的入息等於或低於每月 7,100 港元或每年 85,200 港元,自僱人士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2. 若自僱人士在該年的每月入息在 7,100 港元 和 30,000 港元之間 或 每年入息在 85,200 港元和 360,000 港元之間,自僱人士須就該相關入息作出5%的強制性供款,上限為每年 18,000 港元。
  3. 若自僱人士在該年的入息等於或高於每月 30,000 港元或每年 360,000 港元,自顧人士須作出 每年 18,000 港元的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供款方式

1. 直接付款授權以便強積金受託人可經由銀行戶口直接轉帳

2. 以支票形式遞交予您的強積金受託人

如需更改付款方式,請於最少一個月前填妥相關表格給予行政管理人。

若您停止作為自僱人士,須在停止作為自僱人士前的30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行政管理人並須在供款期最後一日之前作出最後一次自僱人士供款。

若受託人在收到您就停止作為自僱人士的通知後3 個月內仍未收到您有關資金轉移指示,將被視作已選擇將您的累算權益保留在原有計劃當中。

使用強積金個人帳戶整合服務可以助您更方便地查閱您的戶口,亦可以在提取權益時避免因擁有過多的個人帳戶而引致的繁複手續,歡迎聯絡我們了解更多。


團體醫療 (醫療卡)

 團體醫療保險

團體醫療保險現時普遍被視為僱員福利之一,不少人才在選擇公司時會先考慮公司福利,當中包括團體醫療保險。向僱員提供一份優越實惠的團體醫療保險可以為公司吸引優秀人才和提升僱員的忠誠度。保障範圍概括了僱主及僱員的住院醫療開支、門診費用、牙科費用等等。在一般情況下,不論僱員的健康狀況,團體醫療保險均會為符合條件的僱員提供保障,更會提供專科醫生網絡,方便受保人可以更快捷地尋找到有關的專科醫生。

團體醫療保險特徵

團體醫療的最大優點在於其免驗身、受保人可包括僱員親屬、低保費、保障範圍廣泛、以及醫療卡的便利。


通常團體醫療的最低投保人數為3人,同時亦可以為僱員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投保。當投保團體醫療的成員達到固定人數後,成員毋須申報自己的健康狀況亦可受保,同時可為不同的成員度身訂造不同的計劃,確保切合到不同人士的需要。當中每年保費由數百港元至數千港元不等,視乎成員的年齡、計劃內容、附加保障內容等等。


即使費用相宜,保障的內容卻純不馬虎,團體醫療不單可以保障到成員的住院醫療開支,更可保障到僱員的門診福利和牙醫福利。更重要的是,當成員在網絡診所和醫院使用醫療卡時可以免卻了索償的手續,可使用的醫療服務更包括中醫、跌打、專科門診、X光診斷等等,為團體醫療的使用者帶來便利。


團體醫療的受保對象為「公司」而並非僱員,當僱員離職時便會隨之失去了團體醫療的福利。因此,有不少僱員會選擇在在職其間為自己購買一份個人的醫療保險,更可以配搭團體醫療選擇一份有「墊底費」的個人醫療保險,讓自己不會因為工作上的調動而失去了醫療的保障。

和一般醫保有何分別


一般醫保的保障額往往比起團體醫療較大,較集中於住院及手術方面的補償,當中自願醫保更有不切上限的退稅福利。而團體醫療作為僱員福利之一,其涵蓋範圍會較一般醫保廣泛,可以包括門診、牙醫、中醫、跌打等等的醫療服務。僱主可以視乎需要,為僱員挑選一個合適的團體醫療計劃。


如若您希望可以更快捷、更方便地處理投保及索償事務,歡迎聯絡我們 為你設計一份性價比高的團體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