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報稅
會計報稅常見問題
現時實行利得稅兩級制,法團首 200 萬港元的稅率為 8.25%,其後利潤 按 16.5%徵稅;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分別為 7.5%和 15%。如公司沒有盈利,則無須繳交利得稅。
通常以每年 3 月 31 日或 12 月 31 日作為計稅基期,如果是第一年計稅基 期最長為 18 個月。
一般進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關稅,只需要報關。煙、酒及汽油外則需要支付關稅。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379 至 387 條,有限公司董事須就公司每個財政年度,擬備符合法定的財務報表。因此,除了滿足報稅的條件外,準時完成審計亦可完成公司條例對董事的要求。
有限公司可自由選擇任何時間作為公司的計稅基期,一般來說,香港有 限公司較多以每年的 3 月 31 日或 12 月 31 日作為計稅基期。此外,有限公司第 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 18 個月,有限公司由公司成立後 18 個月內選擇合適的時 間作首個計稅基期。
貴司需提供上年度的審計報告、銀行月結單、銷貨或收入發票,購貨、加工費發票或收據、費用支出發票或收據和購買或賣出固定資產的發票或收據 等。
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稅。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
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賬、審計,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
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71(1)條,依照稅務條例條文而徵收的稅款,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若非如此繳付稅款,須被當作為拖欠稅款。
如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論。評稅通知書內尚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得立即予以追討。
稅務局局長可立即根據《稅務條例》第 XII 部的規定,採取法定追稅行動 (包括徵收百分之五附加費、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及進行法律行動等 ) 以追收欠款。